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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教学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技论文奖励办法》补充说明

作者:信息学院  发布时间:2009-09-29 00:00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奖励计划》(燕信[2007]7号),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在总结实施经验和广泛争取意见的基础上,特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1.申请奖励流程说明

我院科研奖励工作采取自行申请、集中审核、统一发放的方法,流程如图所示。其中环节缺一不可,请教师按照流程申请。

2.关于论文SCI分区的认定

此项认定依据是论文发表时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此目录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每年更新。2007年论文对应2005版分区表,2008年论文对应2006版分区表,2009年论文对应2007版分区表,依次类推。

3.关于1A、1B期刊的认定

此项认定依据是论文发表时的《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此目录由燕山大学高教中心发行,目前最新版本是2009年5月发行的版本,上一版本是2001年发行的版本。因此,2009年5月以前(含5月)发表的论文依据2001版认定;2009年6月及以后发表的论文按照2009版认定。

4.关于论文奖励标准的说明

因为学校论文奖励经费至今未到位,所以论文奖励标准仍按我院2007年发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奖励计划》规定执行。学校论文奖励经费到位后,执行我院2008年发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技论文奖励办法》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5.关于提交论文原件的说明

为了加强我院学科建设,提高整理各种材料的效率,申请论文奖励的教师应同时提交一份论文原件在科研科存档,以便于学院使用。作者在使用时可以到科研科登记后借阅。

6.关于署名单位的要求

在校外学习、进修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照正常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校内在岗教师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不予奖励。

7.关于退休老师的科研奖励办法

退休教师满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技论文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且署名的前两位除退休教师本人外,有一位我院研究生或教师的,奖励同在岗教职工标准;否则按在岗教职工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

8.对于具有中英文两版的论文的奖励办法

目前有些期刊同时发行中英文两版,中文版在国内发行,英文版在国外发行。发表此类论文只按两版中奖励标准最高的一篇奖励。

9.关于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和奖励标准说明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依据燕山大学科技处于2009年下发的《燕山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的办法(试行)》。

奖励标准补充说明:我院教职工以燕山大学为署名单位作为项目(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863”“97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奖励计划》(2007年)规定标准奖励;承担其它国家级项目(课题)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标准奖励,即每项奖励10000元。仅以燕山大学教职工身份作为项目(课题)成员参加的非燕山大学申报的国家级项目(姓名在课题申报书中出现)按到款金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省级项目的子课题、厅局级项目和各类协作项目按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标准奖励,即按到款金额1%奖励。

10.学术著作和教材的核定

按照校科技处规定,我院教职工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应署名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等处体现出作者单位为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学术著作需经过科技处每年年底的著作工作量核定,核定为专著的奖励15000元/部;核定为编著或译著的奖励7500元/部。符合奖励要求但没有通过科技处核定的著作可归为教材类,奖励4000/部。核定办法参见科技处2009年下发的《燕山大学学术著作工作量核定办法》。

11.此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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