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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教学周

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作者:燕山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1-05-17 00:00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推荐条件进行申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1.请预申报的老师于5月30日前,登陆燕山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登陆号为教师本人工号,密码若未更改为教师本人姓名的首字母),由科研奖励板块中的“奖励申报”项进行报名;
2.推荐材料最终需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生成(含电子版材料和书面材料,二者在提交时必须保持完全一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最新版可于2011年7月1日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开放后,从申报系统网站下载,申报人员可提前做材料准备工作(附件是2010年的申报要求,仅作为参考);
3. 2011年7月22日将书面推荐材料(一份暂不装订)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条件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发放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
4.推荐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请参照附件3要求填写登记系统,并于2011年7月22日将导出电子版文件发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进行成果登记(具体详见附件);
关于成果登记的说明: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每个项目最终需上交书面推荐材料3套(含一套全红章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6.按通知要求,每个项目需缴纳评审费(300元)和成果登记费(项目完成人数×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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