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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教学周

转发《关于举办2011年河北省软件开发与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信息学院  发布时间:2011-09-13 00:00  点击量:


上次修改时间: 2011-09-13 16:59
关于举办2011年河北省软件开发与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冀工信人〔2011〕32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在石家庄举办全省软件设计与开发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与标准
(一)竞赛项目
软件设计与开发。
1.理论知识
1)职业道德﹑职业守则;2)计算机软、硬件的基本组成;3)软件开发基础知识;4)数据库系统的基本知识;5)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技术6)网络的基本知识,网络协议、套接字编程的基本知识,常用网络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网络操作系统(LINUX、Windows Server)的基本知识、网站开发与设计基础知识;7)安全与防护;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实际操作
信息系统开发与设计、Linux 和Windows Server服务器配置与服务实现、网站开发与设计。
竞赛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案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网站公布。
网址:www.hbdzedu.com
(二)标准
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技能要求为依据。
二、参赛人员条件
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计算机程序开发、设计、测试、维护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程序及组队要求
(一)程序
大赛分为各设区市、各电子行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及相关单位的选拔赛和全省竞赛两个阶段。由各单位通过选拔赛胜出的选手组队参加全省比赛。
(二)组队要求
该竞赛项目每3人为一队。
各电子行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的高职院校学生和教师可单独组队参加省级竞赛;中职学校教师可以单独组队参加省级竞赛;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原劳动部、原信息产业部联合认定)可组队参加省级竞赛;各技师学院、中央驻河北省IT企业、双软认证企业可单独组队参加省级竞赛;其他参赛人员,需通过各设区市组织的选拔赛获取参加省大赛资格。各设区市可组成1-3个代表队参加省级竞赛。每个参赛代表队设1名领队和1名教练或指导老师。
(三)组织领导
大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组成(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竞赛组、裁判组、秘书组等机构,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1年8-9月为各参赛单位宣传发动及报名培训阶段,10月为参赛单位组织比赛选拔阶段,11月份进行省级大赛,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奖励
(一)本次竞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参赛人数的10%、20%、30%比例选定,其中获得本次竞赛项目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直接晋升为技师。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获得个人竞赛4-10名的选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河北省电子信息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可直接晋升高级工,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技师。
(二)获得个人竞赛二、三等奖的选手,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办理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参赛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核发优秀选手证书。
(四)大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参赛代表队的10%、20%、30%比例选定;另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特别贡献奖、优秀组织个人奖、优秀裁判员奖。
(五)对获得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本次大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和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具体承办。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分工负责,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顺利、健康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830953 13393210035

官方通知链接http://www.ii.gov.cn/news/tzgg/2011/9/1191103192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