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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教学周

关于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论文(成果)标注作者的管理规定

作者: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2-07-12 00:00  点击量:

院属各系及教师:

为进一步坚强学科建设、提高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评估的水平和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论文(成果)标注作者管理规定如下。

(1) 要求院属各系及教师发表论文(成果)时,必需在论文(成果)中标注本人所属重点实验室名称,省重点实验室名称为:河北省计算机虚拟技术与系统集成重点实验室(The Key Laboratory for Computer Virtual Technology and System Integration of HeBei Province)及河北省特种光纤与光纤传感重点实验室(The Key Laboratory for Special Fiber and Fiber Sensor

of Hebei Province))。

(2) 只有标注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的论文(成果)才能作为教师上岗、评职的有效条件。

(3) 只有标注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的论文(成果)才能纳入《信息学院学科奖励计划》之中。

(4)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