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2年度院级先进工作者、教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工作。评选比例、标准如下:
一、评选比例:
总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二、评选标准:
1、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总方针。
⑵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积极协助院系开展各项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群众威信高。
⑶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深受广大师生欢迎,在管理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
⑷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维护学校、院、系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⑸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注重思想修养,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6)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且取得好的成绩。
2、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教学态度严谨,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深受广大学生欢迎。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成功校级精品课、作为项目组前两名人员申报成功省级精品课。
(2)本年度获得省教学三等奖以上且为前两名。
(3)主编出版“十一五”规划教材(前三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二篇以上。
(4)指导学生在全国科技比赛中获奖。(一个获奖至多报两名教师)
(5)本年度网上教学评教在学院位于前三名。
(6)本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7)本年度在学校的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的奖项。
3、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标准
⑴教学态度严谨,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
⑵被评教师应是本年度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评比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⑶其他标准参照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的(1)、(2)、(4)条。
4、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标准
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科研管理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本年度作为第一作者且燕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际著名刊物上和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信息领域论文不少于5篇。
⑵本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63”、“973”项目,获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一项(100万元以上)。
⑶本年度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且为前两名。
⑷本年度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5、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标准
⑴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⑵有较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⑶在学生中认真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文明教育,学生违纪率低,无受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和治安处罚情况,无安全责任事故。
⑷抓好学风建设,班级学习风气浓,上课出勤率高,降级率、退学率低。
⑸抓好党团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班级和团支部凝聚力强,党员作用突出。
⑹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⑺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和食堂,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思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⑻在学生评优、综合测评、奖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秉公办事。
⑼积极开展价值观、择业观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⑽积极总结和探索学生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