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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教学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说明

作者: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发布时间:2015-09-17 00:00  点击量:

一、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和《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9月18日上午11点之前交于辅导员处。
二、申报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果获奖则获奖时所提交参评材料不得用于申报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报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获学生所提交参评材料可用作申报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材料。
三、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用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5年9月17日




附件: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xlsx